原标题:村支书带人将麦地强行夷为平地?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西付集乡杨现村的120亩麦子地,被村支书带人用推土机全部夷为平地,其中还有两人受伤。
对此有位村民说,村支书在2月份的时候告诉他的父亲说是要用半亩地,补偿400元,但是补偿太低了,而且麦子也马上要收了,所以就没有答应土地征用一事,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因补偿没有谈拢,村支书就带着几个陌生人以及几辆推土机,把十几户人家的麦地推平了。
而且还有村民反映说,在土地被夷为平地之前,他们并没有见到土地征用的公告。
那么村支书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就能直接强行推平土地吗?少数村民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真的能影响建养殖场吗?而且关于土地征收公告,村支书说,用村里的大喇叭说了,那么只以口头告知或是以大喇叭喊的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就算是保障了其知情权吗?况且此次占用农民耕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手续?究竟是以什么形式占用的土地?
如果是如村支书所说的土地征收的话,那么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中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需要占用土地,那么必须要向被征收人或是村集体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土地征收公告,而且公告内容里还要包括补偿标准、征收范围、目的等,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但此次事件中,村支书说,用喇叭告知过了,其意就是算公告了,那么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此次的占地行为从报道中来看,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
村支书是否有权强行推平土地
需要强调的是,虽说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所有,但是地上附着物,庄稼是属于农民所有的。而且村支书也没有权力直接强行推平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的条件,必须是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或是阻挠国家正常建设征收行为。但是我们根据相关人员的反映来看,此次事件的占地行为并非是土地征收或是征用,而是租赁杨现村集体流转的土地。
另外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均无权作出此决定。
最重要的是,即便有村民不乐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相关人员也不能就直接强行清理地上附着物,而是应该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村支书强行推平麦地是显然不合法的,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是否有权力强制流转土地
关于此次的占地行为,从相关人员的表述中可以得知,是土地流转行为,那么既然是土地流转,就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承包的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强行以任何方式让农民交出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所以,在流转之前需要征求农民的意见才能进行流转。而且在流转之后,也不能随意的破坏或是直接改变。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中,无论是遇到了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征用,如果遇到了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