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经省政府批准,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1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力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尾矿库溃坝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头顶库”和“临水库”安全风险,加强在线监测监控、风险预警研判、事故应急准备及处置等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按规定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和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尾矿库闭库治理完成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和露天矿山采坑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
《方案》强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超设计堆存尾矿、未按设计回采尾砂、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记者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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