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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安徽频道: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规范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行为,有

原标题: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规范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行为,有效解决供需错配和职住平衡问题,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自规局和市建设局拟定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允许部分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权属清晰可改建

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今年3月,市房产局曾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配套用房和职工宿舍调研统计工作,摸排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现状,统计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已配套建设职工宿舍类租赁住房和新建、改建意愿及需求情况。

“园区已建和正在建设(不含企业公租房)宿舍类租赁住房2.01万间,新市民承租租赁住房需求1.68万间,企事业单位拟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意愿6123间。”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需求量较大。

首次出租须经专业检测

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会不会出现一些并不适合改建的房屋被改建?合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介绍,像轻钢、砖混结构和大跨度的工业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类型改建都必须经过结构安全性鉴定,确保结构安全。

“在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上都有要求,包括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会要求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还要经专业检测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非住宅改建项目除恢复原有用途外,不得改变住房租赁用途,运营期间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

验收后可申请执行民用水、电价格

申请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非住宅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改建主体凭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验收意见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价格。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专项奖补政策。

对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需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余佼佼)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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