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监管加速补短板 一揽子新规在途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多部门正密集谋划一揽子举措,加码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新政涉及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子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此外,将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新挑战,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对金融科技巨头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专家表示,当前有针对性的金融风险整治行动已常态化,从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补齐短板,将能有效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
局部性风险仍存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金融风险已由发散状态转为收敛。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近日表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
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归零,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初步得到控制。
尽管金融风险整体形势稳定,金融监管也面临很多新的严峻挑战。“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撰文表示。
郭树清指出,当前金融相关制度存在较多短板,金融法治还很不健全。一些基础法律制定修改需提早谋划启动,有的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变形走样。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一些法规专业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
一揽子补短板政策在途
记者获悉,为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正在酝酿。
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下一步,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之后,监管部门将完善制度框架,对金控公司监管制定更具体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则等。
“此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非金融企业控股金融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针对金融企业发展形成的大集团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将更好补充整个金融集团的监管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说。
针对高风险影子银行,监管部门将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尹振涛表示,影子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的复杂性,金控公司风险主要是规模大、关联性高,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都是补齐金融监管短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创新监管手段适应新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监管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监管手段也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适应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融资结构也将发生变化,特别是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带来更多挑战。监管部门需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完善监管手段,防止过度创新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为顺应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趋势,应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应用,将更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纳入测试范围。同时,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加快完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程,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增强数字化监管科技手段,使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始终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新的监管手段正在加快探索。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已覆盖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广州、成都9个试点地区,旨在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郭树清还表示,针对金融科技巨头,将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他还指出,将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