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月5日,国新办举行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及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虽然是行政法规,但在做好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提高了罚款处罚力度。
第二,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比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另外,对复查发现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
第三,加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关规定的衔接。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拘留处罚措施相衔接,规定了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条例》通过这几方面的规定,实际上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起到用重典治理违法排污行为的作用。
编辑:苏璇 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