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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北京拟定条例 演艺人员涉毒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演艺人员涉毒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召开,会

《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演艺人员涉毒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对涉毒艺人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近年来,演艺人员涉毒问题备受关注。《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在“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毒驾”将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和航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教练员的禁毒教育培训,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运营领域“毒驾”等问题。

《条例(草案)》还明确,违反上述规定,有关单位未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

发现涉毒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

《条例(草案)》明确,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违反本条规定,有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场所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

“群主”发现涉毒信息应报告

《条例(草案)》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发布的管理,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或者消除该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原标题:北京拟定条例 演艺人员涉毒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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