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美国总统都会为之倾倒的篮球偶像,一个是中国拥有众多消费者并准备上市的体育品牌。两个乔丹对簿公堂,让消费者来旁听,这确实有点为难。
“对每个人来说,自己的名字就像是身上的DNA。”Michael Jordan这样说。“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授权的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读完这件事情的始末,明眼人心里自然有了判断。对于品牌来说,这只是一场官司,法律上输赢与否都不存在太多的市场负面影响,因为该品牌目前的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对“乔丹”这个人物的消费忠实度(这也许是该品牌创始人当初的理解)。或许,在危机公关的作用下,该事件会快速飙升其品牌知名度也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此乔丹(乔丹体育)与彼乔丹(Michael Jordan)真的就一点关联都没有吗?未来的乔丹体育无论能否上市,他的消费者又会怎样解读这样的品牌?
2010年,匹克、安踏、李宁和乔丹在中国市场的营业额分别达到38.49亿元、73.26亿元、86.15亿元和29.12亿元。当初打了品牌名称擦边球的“乔丹体育”,显然已经在中国体育用品市场分到了一杯羹。
如果,当初注册“乔丹”的时候是个巧合,那么Michael Jordan儿子的中文译音也被乔丹体育注册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作为中国人,真希望这样的巧合“纯属巧合”——
目前,乔丹体育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包括含有“小乔丹”、“桥丹”、“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字样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正是Michael Jordan两个儿子Jeffrey Jordan和Marcus Jordan通常对应的中文译名。
Michael Jordan方面表示,已针对此案提供了相关六项请求,最主要一项乔丹体育未经乔丹本人同意使用其名称,要停止这种侵权,同时对中国消费者做出澄清,其与Michael Jordan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
看来,谁能胜出并非最终的结论。品牌不可能因为一场官司而倒闭,但其发展却划了一个无形的问号!
Michael Jordan在中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方面列举了姚明的例子: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的胜诉,表明中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运动员的姓名权。
单独针对一个品牌来说,这个事件中品牌可能会赢。然而,对于世界影响来说,中国却赢得不光彩。在体育的世界里,竞技虽以数据说话却凭借运动员个人的努力,靠兴奋剂“走偏”的体育明星,往往很难再次回到那个耀眼的角色上。
靠兴奋剂走偏的品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