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资源网台湾频道(前民眾日報資深記者 屈文峰): 沒錯!這不是開玩笑!而是說,如果當前立委蔡正元控告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誹謗罪”時,將會發生何種狀況。這種‘’自己告自己‘’的司法歷史前所未有、而且恐怕也是未來不會發生的全世界大笑話,恐怕將會是轟傳社會媒體的大新聞。
因為,當蔡正元控告‘’蔡正元‘’時,才能讓被告人“蔡正元”有機會公開在法庭說出,自己的阿波羅公司並未被告訴人蔡正元侵占了自己公司的資產,一切都是被告人“蔡正元”委托告訴人蔡正元所進行的資產轉換,而因進行資產轉換也是因應阿波羅公司業務所需。所以,一切告訴人蔡正元的操作,全部都是被被告人“蔡正元”所委托。同時,被告人“蔡正元”也趁機出示了阿波羅公司的股東名冊,證實公司股東只有他被告人“蔡正元”一人。既然被告人“蔡正元”絲毫沒有覺得被侵占,而對於告訴人的被告“侵占罪”,他也感到事情極為荒謬。
因此,當告訴人蔡正元因“侵占罪”被判三年六個月刑期的冤案當庭被被告方“蔡正元”澄清後,告訴人蔡正元即當庭對法官表示,事實既已澄清,也查無此事,即願意對被告人“蔡正元”的涉及誹謗罪,表示願意“撤告”。而一場蔡正元告“蔡正元”的‘’司法大烏龍‘’因此而“雙方”愉快的握手言和,一切的告訴人蔡正元涉及“侵占”的問題原來也證實只是子虛烏有一場。
那麼,為何臺灣的司法會出現如此烏龍事件,此事過於玄疑,真是值得司法界好好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