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相互借钱很正常也很普遍,有时候还会约定利息。那么在约定利息时,怎样约定才是合法的?我所律师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其中涉及到本金利息的约定,由于约定违法,所以得不到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宋先生由于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其朋友李先生借款200万元,两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期1年,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利息为5万。但是李先生担心宋先生到期不能还利息,于是与宋先生商量在本金200万元预先扣除5万利息,所以实际上借给宋先生的是195万元。
源盈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李先生与宋先生的约定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此案中李先生扣除了5万利息,实际借款是195万元,因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195万元来计算利息,而不是200万。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约定的利息是以实际借款为基数的,因此,民间借贷中是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的。同时,也跟大家说一下,约定利息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过的话,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如果对法律一窍不通的话,签合同之前最好让律师把把关,否则是很有可能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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