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某中学教师胡某某在7个月里引诱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20余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昨天,灵璧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3年出生,系灵璧县高楼镇人,2006年至案发在灵璧某中学任教。2012年8月,胡某某通过网上聊天,与年仅12周岁的女学生黄某相识。
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将黄某骗至家中,对其实施强奸,并将黄某裸照存在自己手机里。此后,胡某某又多次以语言哄骗,或以发裸照、暴露其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控制。至今年5月,胡某某在家中累计对黄某实施奸淫20余次。(安徽商报 曹杰 欧阳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