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云南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受贿案开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9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新华网昆明9月29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9日,红河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大

新华网昆明9月29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9日,红河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受贿一案。褚中志曾收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贿款,得知该此人被查后怕事情暴露,才将钱上缴廉政账户。

褚中志,1967年9月生,原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曾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2015年4月7日,其因涉嫌受贿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褚中志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向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加快办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某专家公寓和某小区的用地审批手续,为尹某名下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了利益。在此期间,被告人褚中志先后3次收受了尹某送的现金20万元和美元1万元。2009年,被告人褚中志得知尹某因涉嫌行贿被查处,担心受贿事情暴露,于同年2月17日将人民币20万元和美元1万元上缴昆明市廉政账户。

 

 

褚中志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褚中志先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邹某、武某、王某、刘某、周某、包某等人所送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褚中志的家属主动代其退交部分赃款19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褚中志刑事责任。褚中志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对部分事实及其情节进行了辩解,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