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的法院最近审了一桩规模挺大的卖淫案。说它规模大,并不是指有多少卖淫女,事实上,这个团伙只有两个人,而他们是一对结婚10年的夫妻。
法庭文件显示,这个54岁的老公把他46岁的老婆在互联网上进行“出租”,在短短的4年里先后招来了2742个嫖客(平均每天近2个的节奏),当老婆跟嫖客们上床的时候,老公就带着他们5岁的孩子在家门外等着。靠这种生意,他们家每个月能赚5000多英镑,约合人民币4.9万元。(比起外围女来说,这个月薪是少了点,不过人家老婆已经46岁了,半老徐娘啊!)。
对于这个案件,检方是这么起诉的:这个老公强逼老婆进行卖淫,并要求她满足嫖客许多过分的要求。所以,检方对老婆不予起诉,而她老公则面临12年的刑罚。
对于卖淫这个古老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态度可以分成四类:一种是坚决禁止,代表国家是中国和美国;一种是完全合法,代表国家是荷兰、希腊、德国和比利时;还有一种是不反对卖淫的自由,但是禁止妓院和拉皮条,法国和意大利都属于这一种;最后一种比较特殊,那就是瑞典,1999年以来,这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惩罚嫖客的国家。
在法国,妓女只要不主动拉客,不在公共场所卖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而在这个案子中,她老公的罪名就是主动拉客。
对于卖淫,法国社会党曾经想学瑞典提出“严惩嫖客”的法案,但遭到全社会反对。妓女们认为严惩嫖客等于杀害妓女,而社会学家也认为,如果这个法案得到通过,妓女们将被迫转移到更隐蔽的地方,或者被迫为卖淫组织工作,这对她们来说,意味着更加危险。嫖客总会有办法招妓,而相反,警察将更加难以发现并保护遭受虐待的妓女。
所以现在,法国政客对于卖淫这个敏感话题大多避而不谈,因为妓女阶层并不是政客想要拉拢的选民,在选举方面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