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在北京表示,2010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重点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情况,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
如何对付“有权”、“有钱”的人?
曹建明在报告中提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仍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
曹建明表示,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
此外,当前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不具体、刚性不足。
对此,最高检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完善刑法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121名原厅局级以上罪犯被重新收监
曹建明表示,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
2014年,检察机关在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时,监督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安惠君原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
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执行,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该如何健全完善?
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同时,最高检对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进行了探索。
曹建明介绍说,2014年,最高检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需根据原行政级别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或最高检备案审查;同年8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10月,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细化检察监督方式。
综合:中国新闻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