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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重启IPO 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7  来源:财经网(北京)
核心提示:原标题:证监会:将重启IPO 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将重启IPO,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

原标题:证监会:将重启IPO 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将重启IPO,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这28家公司分别为,上交所:安记食品、井神股份、思维列控、中新科技、桃李面包、博敏电子、邦宝益智、读者传媒、乾景园林、道森股份;

深交所:万里石、三夫户外、中科创达、久远银海、华自科技、华源包装、富祥股份、山鼎设计、润欣科技、中坚科技、凯龙股份、可立克、奇信股份、盛天网络、通合科技、美尚生态、银宝山新、高科石化。

邓舸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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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证监会:五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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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调整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督促审核重点的落实,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等原有的审慎性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而是相应调整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证监会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邓舸表示,此举并非降低IPO的监管要求,而是转移审核重心和完善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 改为后缴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同时,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改革后,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同时二者无需交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

盘点历史上9次IPO暂停 历次重启后A股怎么走?

重启IPO,对于已经连续反弹、信心恢复的中国股市来说,这无疑是一盆冷水,但在A股历史上,IPO暂停和重启并不稀奇,统计显示,共有9次暂停IPO后的9次重启(也有称8次暂停、7次重启,主要是2001年7月重启后同年11月又暂停,期间发行新股甚少,所以市场统计分析有一定误差),都未对市场的中短期运行趋势产生影响,但历史规律只是一个概率事件,不是必然结果。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汇总】

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近日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3宗违法减持案件,2宗短线交易案件,2宗操纵市场案件,1宗编造虚假信息案件。这些案件共涉及4家法人、9名自然人。

证监会:对中信建投等3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个月

证监会日前对7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作出行政监管措施,7家机构包括3家券商,1家基金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其中,对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监管措施;对深圳融通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北京千石创富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资管计划3个月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对6宗新三板涉嫌违法案件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介绍,证监会近期首次对6宗新三板市场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其中,刘某及妻子汪某违规减持奥美格股份案件,是证监会作出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首个行政处罚。

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推动并购重组市场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推动并购重组市场。

证监会发《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自12月4日起实行,以保障证监会和派出机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听证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听证处罚范围,一是新增5类要求可以听证的行政处罚,如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期货从业资格等,二是调整经济制裁类听证,三是新增听证范围例外条款;行政相对人权利,一是以独立条文列举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行政相对人可申请查阅证据的权利,二是新增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力;新增部分规则制度。

此外,还对公开听证、当事人义务、证监会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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