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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母亲不想养二孩杀婴被判4年 因得到谅解获从轻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李婧)因不愿抚养意外怀上的二孩,25岁的北京女子万红宇在北京大兴区的家中产子后,用手掐、往地上摔

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李婧)因不愿抚养意外怀上的二孩,25岁的北京女子万红宇在北京大兴区的家中产子后,用手掐、往地上摔、用剪刀刺等方式残忍对待婴儿,后又将尚有气息的婴儿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扔掉,致男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今天,记者获悉,该案已经宣判,万红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万红宇于2014年7月1日8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家中自然分娩一男婴。万红宇因不愿抚养该男婴遂对其实施手掐脖子、用剪刀等扎刺身体、往地上摔等行为,后又将该男婴放入装有生活垃圾的垃圾袋丢弃于该小区公共垃圾桶内,致男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万红宇于2014年7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警方在发现被害婴儿时,孩子体重6斤多还有呼吸。经过3个多小时抢救,孩子在医院去世。经过DNA鉴定,万红宇是这个男婴的亲生母亲。万红宇说,在怀孕期间,家人曾两度询问自己是否怀孕,她一直说不确定,但没有去医院检查,所以其家人也不知道她怀孕产子的事实。“我摔孩子是因为我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当时一冲动,就想摔死这个孩子。”王红宇这样解释杀子的原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红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万红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能够认罪、悔罪,且万红宇并非预谋实施犯罪,系初犯、偶犯,其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到案后已经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犯罪,依法对万红宇从轻处罚。另需指出的是,万红宇对于生育子女问题未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且一直以来与家人缺乏沟通交流,亦不能主动寻求理解,最终导致了本案犯罪结果的发生。法院希望万红宇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及对自己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确处理家庭生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因为日常矛盾或个人情绪对家庭及成员带来伤害。综上,被告人万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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