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 岁的董海波自2002年10 月起任淮北市濉溪县新蔡镇党委代理书记、镇长,2004 年2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副区长、常务副区长。
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私人煤矿矿长、水泥厂厂长等16 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0.38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 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财政资金拨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
董海波对指控不持异议,认罪态度较好。董海波的辩护人认为,董海波在逢年过节和家庭婚丧嫁娶时收的礼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董海波所收受的这些礼金数额已远远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
在最后陈述中,董海波表示出悔过之意。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应淮北市检察院邀请,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