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底,大城县齐某到留各庄镇某公司推销“煤炭促进剂”产品,并出示了该产品合格证(均系伪造)。6月5日,大城县李某到该公司称欲高价大量购买此产品,致使公司经理程某认为有利润空间,便从齐某处花40000元购买该产品20吨。案发后,齐某与李某二人潜逃。
留各庄刑警队接报案后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民警们在采取架网布控、上网追逃等多种措施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缉捕的同时,还多次到二人家中进行走访,对其家属讲明利害关系,归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经过民警们不懈努力,在逃犯李某、齐某二人分别于11月4日和11月5日先后到留各庄刑警队投案自首,并对其合伙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