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二环路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300米范围内)。冷烟花、电子礼炮也被列入禁放范围。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至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汪洋)
日前,保定市为治理大气和噪声污染,出台《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规在二环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可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