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广大农民最近的大夫,乡村医生在方便农民就医、降低医疗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今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了一个已经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并将从中选择两个试点县(市、区)推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试点工作重点联系县,为全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和运行方式。
据了解,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签约的乡村医生应当全面掌握签约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定健康方案,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签约农民可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采取自愿签约,滚动签约方式。农民可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各地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乡镇卫生院的年度考核考评指标。同时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文/河北日报记者 张淑会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