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审判节奏明显在加速。可以看出,随着依法反腐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入一个落马省部级官员审判密集期,通过适用公正的审判程序、依法对证据的认定,体现法治反腐的方向
1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谭力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在此一周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包括杨刚在内,已经有21名省部级官员一审获刑。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越来越多的省部级官员涉嫌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审判机关对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刑事司法审判正在趋向常态化。
一月内审判3名省部级官员
自落马至一审宣判,杨刚案历时两年多。
2013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宣布杨刚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此前,杨刚长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任职,曾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副主席。
2010年12月,杨刚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后当选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直至3年后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1日,中央纪委通报了立案审查结果,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杨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1月12日,杨刚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开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其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万余元。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今年1月以来,包括杨刚在内,已经有3名省部级官员一审获刑,另外两人分别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
自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接受组织调查至今,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经有21人一审获刑。
程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可以看出,随着依法反腐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入一个落马省部级官员审判密集期,通过适用公正的审判程序、依法对证据的认定,体现法治反腐的方向。
2014年宣判4名省部级官员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同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李春城案进入司法程序则是在2014年4月,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3日,咸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半年之后,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梳理公开资料可以看出,从李春城落马到2013年年底,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案件都没有进入一审宣判程序。
一直到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一审获刑,成为十八大后落马首个接受法院审判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王素毅是60后省部级官员,出生于1961年,2010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一职,跻身副部级官员行列。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调查结束后,王素毅涉嫌受贿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素毅受贿案。一个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王素毅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整个2014年,共有4名省部级官员获刑,包括王素毅,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
2015年宣判14名省部级官员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成为2015年首个接受法院审判的省部级官员。
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12月,作为曾经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倪发科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担任了安徽省宝玉石协会名誉会长。
此后,倪发科痴迷上了玉石、玉器,到了爱不释手、不能自拔,玩物丧志的境地。在此期间,倪发科不知不觉地收到了一些老板的大量的玉石、玉器,“让所谓的玉文化交流这种糖衣的雅贿迷住了双眼,让疯狂的石头把我绊倒,摔下万丈的深渊,走向了人生的不归路”。
2013年6月,倪发科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括倪发科在内,2015年共计有14名省部级官员涉嫌犯罪案件有了一审结果,包括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等。
其中,2015年前半年,有4名省部级官员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2015年后半年,有10名省部级官员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程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审判节奏明显在加速,“是一个加速度”,其原因在于,在法治反腐框架下,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机制越来越畅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观察到了这个现象,认为2015年反腐败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针对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审判速度在加快,依法反腐的程度在提高。法制网记者 陈磊 □法制网实习生 陈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