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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对“乱放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西城消息,2月29日,西城区委下发《关于正确认识任志强严重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西城消息,2月29日,西城区委下发《关于正确认识任志强严重违纪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任志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网上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和错误言论并产生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区委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任志强作出严肃处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共党纪专家对《环球时报》表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党员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决议确定前,可以提出;在决议确定之后,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声明保留。但在外面乱说,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是违反党纪的,需要根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条例共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位熟知中共党纪的专家表示,作为一个党员,任志强长期公开发表违法信息和错误言论,“西城区委现在发布这个声明,是非常正确的,但其后续将会对任志强做出怎样的处理,现在说还为时尚早。”(白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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