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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德模范可享受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核心提示:从今天(11月20日)上午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批准我省(河北省)历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
                  从今天(11月20日)上午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批准我省(河北省)历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今后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北省道德模范获得者享受待遇照此执行。

 

  这意味着,我省历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可以在工资、退休费、荣誉津贴、住房、医疗、工伤、困难补助、休假疗养和受走访慰问方面,享受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样的待遇。

  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深化拓展“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2007年以来,全省已涌现出各级道德模范6600余名。其中,8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30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12人获得省级道德模范称号。

  为大力弘扬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价值导向,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关爱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长效机制。早在2008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关于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全省各地还陆续成立了一批好人后援会、道德后援会、先进典型后援会等帮扶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今年年底前,省文明办还将对各市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开展一次集中帮扶,并要求各地开展道德模范系列帮扶活动。

  “我们不过是做了些该做的事,党和政府却这样关怀我们。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传播更多的正能量。”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全国孝老敬亲模范张建霞激动地说。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南社区学雷锋志愿者工作站站长、省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靳国芳表示,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化为进一步弘扬志愿者精神的动力,生命不息、奉献不止,带动更多的人行善举、做善事。(记者叶娟娟 实习生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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