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
公判大会这种把被告人带到公开场合当众审讯的做法,被视为有辱被告人,侵犯人权及隐私之嫌。民国时期有警察抓人后游街示众的记载,但形成制度化操作是1949年之后,尤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时针对劳教犯举行公审大会。近年公判的情况已有减少,但仍时有听闻。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前天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八名讨薪民工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从六至八个月不等,其中两名案情较轻者获缓刑。
案情显示,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在八名被告中的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大批民工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
民警尝试劝解时,张、戚两人起哄,谎称“警察打人”,煽动另三名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一名民警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他们沿途引来市民围观,一度造成交通要道堵塞。
八名被告中的曹、董、欧三人后被抓获,其他被告也随之投案。事后,有两名被告的家人多次上门向上述被挟民警赔礼道歉并获谅解。但检察机关认为八名被告的行为性质恶劣,还是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在前天举行的公判中,八名被告对案情、罪名均无异议。
法官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犯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莫因过激行为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当地司法机关举行公判大会,目的显然是借公示发挥震慑、警惕作用,但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争议。
不少网民对讨薪民工表示同情。有网民说,“应该连开发商一起判刑”,“这是在自打脸,有关部门能有所作为,民工会这样吗?”,“狐狸偷了兔子的萝卜,兔子上门讨要,最后反被狼判了刑。”
2014年湖南华容县举行的一次公判也曾引起争议,当时有5000多人观看了八名嫌犯的公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当年接受财新网访问时指出,严格禁止公判大会已是司法界共识。他建议中央下令严禁公判,因为这关乎人权,也涉及司法文明。他认为法院不可能不清楚,这种公示性的判决并非等同于审判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