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优惠政策平移 二手房税负略有降低
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随着这一时间的日益临近,营改增的各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情况。此次营改增较以往都有哪些不同?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备受关注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到底会不会增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一承诺如何兑现?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通过把过去的优惠政策“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将能够有效保证税负不增。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后予以延续,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将继续实施免税。
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
在政策执行方面,史耀斌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帮助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政策制定的内涵,如何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下申报纳税,将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
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目前很多征管措施正在实施,并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税务总局已制定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纳税服务的具体举措,比如说为了保障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由15号延迟到25号;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这批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这就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史耀斌还说,此次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万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实现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改革涉及面更广。同时,这四个业态更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是增值税改革的难点。
史耀斌指出,这次全面推开试点是啃“硬骨头”,实施难度也更大。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用“工匠精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试点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营改增取得理想和大家期望的效果。
由于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中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关系成为各界关注焦点。史耀斌表示,营改增以后很自然的带来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根据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增值税分成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此次营改增首次涉及了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大家非常关注的个人二手房交易,即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收。3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税率为5%。那么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到底会不会增加呢?
针对新政实施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变化,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此前个人转让住房的征税和免税政策将延续,税负将“保持基本稳定”。他表示,因为税基有所缩小,所以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他举了个例子: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汪康还表示,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一切维持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