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小交通局长涉案2500多万!一个科级干部何以成为“小官大贪”的活标本?
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原局长梁某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日前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一名科级干部如何能贪得那么多?近日,笔者经过多方走访,揭开了梁某的犯案轨迹。
玩转“游戏规则“捞钱
梁某1992年毕业后即进入到崇左县公路管理所工作,随后的10多年时间里,他的仕途顺风顺水,于2005年爬到了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位置。仅用一年多时间,梁某又将头顶上的“副”字去掉,当上了该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江州区交通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繁多。作为江州区交通系统的重要人物,梁某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无法估量!自然,嗅觉灵敏的商人要想方设法去巴结、讨好他。
陆某是龙州县人,早在2007年通过朋友认识了梁某。两人是老乡,且一个看中对方的权,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关系迅速升温。
2008年,陆某看火候差不多了,便开口向梁某要工程做。梁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对陆某说“你要懂得游戏规则”。陆某心神领会,表示事成后定有回报。
在梁某的直接干预下,陆某挂靠了多家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进行施工。
陆某第一次接的工程是做沙石路。拨出工程款后,梁某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陆某,提出要工程款的5%做“好处费”。陆某表示同意,很快送上一笔现金给梁某。但接下来,陆某发现梁某的“胃口”很大,他有点“吃不消”。陆某在承接水泥路的工程时,梁某依然提出要按工程款5%的比例收取“好处费”。陆某看到不赚钱,表示反对。两人经讨价还价,最终按照3%的比例计算“好处费”。
此后,只要工程款一划拨到位,陆某很快会接到梁某开口要钱的电话,“好处费”给得稍晚一些都不行。有时候,陆某的钱一时周转不过来,梁某便会故意在其施工过程中刁难。
就这样,2008年至2013年间,陆某一共给梁某送了整整200万元。
工程老板农某也是梁某的一个“好朋友”,2010年至2012年,农某同样通过挂靠施工单位,得到梁某的关照,拿到多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当然,他也没少“孝敬”梁某,几年时间里,他共送给梁某130万元。
就这样,梁某向有求于他的老板索取好处费共计560余万元。
梁某的贪婪在单位是出了名的。有一次,交通局的财务人员来向梁某汇报,说相关部门下发了局里一位已故老领导的抚恤金,请梁某签批予以发放。梁某按下此事,一直不表态。该已故领导的妻子(八旬老太)多次到交通局询问此事,梁某依然不吭声。老太太纳闷了许久,经人点拨,老太太给梁某塞了个800元“红包”,才领到了抚恤金。
梁某还把公家的钱当成自家的钱,经常把家庭消费或者接待亲友吃喝的各种票据拿到单位报账,每年高达数十万元。一次,由于他拿去报账的票据实在太多,办公室主任表示很为难,不敢为其报账,梁某当场大发雷霆。
梁某还因为自己的贪欲,害了江州区公路所的几名手下。2008年至2012年间,梁某指使老板陆某等共12人,以他们的名义与江州区交通局签订12份虚假工程合同,虚造工程预算表、验收及结算表,强迫江州区公路所原所长陈某、原副所长何某、工程股原股长黄某等人,在虚假材料上签字。当时陈某等人都有质疑,表示不想签字,但是慑于梁某的淫威,不得不签了字。梁某将套取出来的工程款330万余元堂而皇之地全部占为己有,而陈某等人案发后均被判刑。
为了让手中的权力稳固、财源广进,梁某于2011年左右,听信风水先生的“指点迷津”,特地回到农村老家起了一个气派的房子,将房子做成金元宝状,门口赫然摆着两个石狮子。
他还四处寻求“大师”庇佑,听其建议将父亲的坟从龙州老家迁到崇左,企盼着祖宗能保佑其一直顺风顺水。只可惜,“大师”护佑不了贪官。
完全不拿纪律规矩当回事
梁某有权、有钱,也很任性。江州区交通局的人说,梁某很狂,凡是不听从他的,他千方百计地把人挤走。挤不走的,在局里召开重要会议时,他便不让那人来参加。
梁某为了包装自己,赢得干部职工的好评,慷国家利益之慨,假惺惺在班子会议上提出要为职工谋福利,使用单位资金为交通局及下属的公路所职工发放液化煤气。2007年至2013年,交通局一共支出38万余元,为全体职工发放液化煤气,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
江州区的纪委书记曾有意在交通局上廉政党课时,不点名地提醒梁某,让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梁某在台上漠然置之,不为所动。
梁某还有一个“贤内助”——妻子王某(另案处理)。王某年轻时曾在领导家中当过保姆,自认为见过一些“大场面”,后又仗着丈夫的官帽,经常摆出局长夫人的得意姿态。她虽是公路管理所的一名普通职工,但对丈夫大肆敛财的行径知根知底。梁某长期以来聚敛的巨额财富,一部分被王某用于生活上的挥霍,大部分被王某在北京、上海等地购买数额惊人的理财产品。因为怕赃款暴露,王某指使自己的外甥在银行开户,将赃款存入其外甥的卡内,共计550万元。
王某听闻过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所有人对其丈夫有意见,想举报,曾放言警告:“任你们去告,就算是十二级台风我们也不怕。”
错估形势终栽倒
梁某如此藐视党纪国法,是因为他不学法不懂法吗?事实上,恰恰相反,梁某在2005年因私分国有资产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侥幸逃脱了。经过这事之后,梁某特地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班,开始钻研法律知识。
2008年,检察机关再次根据群众举报,对梁某涉嫌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然而,这一次,梁某再次侥幸逃脱。
这两次脱险的经历让梁某自信心膨胀,认为自己本事了得,谁都奈何不了他。
2012年12月,中央颁布八项规定,梁某完全置之脑后。他错误地估计形势,公开在单位里说,这只是一阵风而已。不久,梁某又一次进入市纪委纪律审查的视线范围。
梁某听闻了危险信号后,慌忙与相关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2013年6月,崇左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梁某进行纪律审查。在进行外围调查初期,专案组困难重重,因为梁某收敛的赃款不是以自己及家人的名字存入银行,也不是到处购买房产、商铺、股票等有价证券,而是冒用亲戚或者朋友的身份证开户存钱,还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在上海、北京等地购买金融公司的大宗理财产品。
因此,梁某在面对组织审查时,百般狡辩、千般抵赖。其妻王某也重金聘请广东、北京有名的律师,声称要向媒体公开纪委“违规办事”,妄图给组织施加压力。
专案组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梁某确凿的犯罪证据。在如山的铁证面前,梁某最终交代了问题: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但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他不能说明来源。在法庭上,梁某还上演了一出闹剧:统统推翻了自己接受组织审查时的所有交代,言之凿凿称其从来没有收受过他人的贿赂款,在纪委及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致。他还将责任全部推到妻子王某身上,说王某在外理财投资的资产不是他的,他不清楚这些钱是怎么来的等等。
然而,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法院还是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