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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网络公民”公司上诉 提呈两段录音作证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5  来源:联合早报
核心提示:叶伟强 报道yapwq@sph.com.sg被要求退还海外广告费、之前管理“网络公民”网站的公司The Opinion Collaborative,提供两段录音给

叶伟强 报道

yapwq@sph.com.sg

被要求退还海外广告费、之前管理“网络公民”网站的公司The Opinion Collaborative,提供两段录音给通讯及新闻部,作为其上诉证据。

通讯及新闻部长新闻秘书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昨天已接获相关文档,而根据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博士)之前的指示,媒体发展管理局必须在接收相关文件的21天内,针对该公司的上诉作出陈情。部长在各方陈情后将进行检讨,之后才做出决定。

The Opinion Collaborative(简称TOC)有限公司董事李贵豪(40岁,讲师)昨天发文告给媒体时指出,两段录音是在该公司与媒发局官员首次针对注册条规会面时,在媒发局知情的情况下录制。TOC公司是在2014年11月按媒发局要求,在类别执照计划下注册。

其中一段录音显示,媒发局当时说明,若对TOC公司获得的资金有意见,会在三个月内通知它。李贵豪指,媒发局此次在超出“合理期限”才作出要求。

媒发局今年3月4日以“网络公民”收取“非商业外国公司”的广告费,违反政论平台不能收取外国资金的条例为由,限定TOC公司在30天内,将收自英国注册的季风书社有限公司(Monsoon Book Club Ltd)的5000元广告费退还给后者。

媒发局当时说,根据TOC去年1月至4月的资金来源资料,它去年4月10日收下季风书社的5000元,在“网络公民”网站登载广告。媒发局指季风书社是“非商业外国公司”,TOC公司明显违反条例。

媒发局曾解释,要求传播和讨论新加坡政治议题的平台不得收取外国资金,是要维护本地政治只限新加坡人参与的原则。

李贵豪指,另一段录音显示,TOC公司与季风书社的交易符合媒发局最初为“实际商业性质交易”设下的定义。

李贵豪上月4日晚上约11时,在退还资金原先期限截止的前一个小时,上书雅国要求他对媒发局的调查程序作出澄清,撤销媒发局的要求,以及在事件解决前暂不执行退费令。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季风书社于去年2月6日注册,旗下网站主要讨论新马课题。书社的三名负责人包括流亡英国的律师陈华彪。

媒发局去年11月曾与李贵豪会面,询问广告费一事。李贵豪曾透露,他与书社商讨广告时还是“网络公民”网站的言论编辑,负责与陈华彪联系,而5000元是书社赞助网站写作比赛的钱,网站则以登载广告回报。“网络公民”网站与TOC公司去年10月曾对外宣布网站不再由TOC管理,并通知媒发局。媒发局曾回应,TOC公司去年4月就收下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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