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恒报道)百度在虚假广告竞价排名问题上一再犯错却不受严处,分析认为,这凸显了中国《反垄断法》的彻底失灵。有评论呼吁,应让谷歌重返中国大陆,与百度形成竞争。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颁布、次年8月1日施行。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在网上撰文说,该法过去八年来“基本上处于摆设状态”。
应重罚百度垄断行为
他指出,百度不仅采取竞价排名、故意过滤信息等方式侵害消费者获得真实搜索结果的权利,而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客户强制收取竞价排名费,这些行为“显然构成垄断行为”,应该被重罚。
不过他说:“现实结果是,(百度)非但未被查处,垄断地位反而继续得到加强。”
百度此前最大的竞争者被视为是美国的谷歌。谷歌自2010年起就被禁在中国提供搜索服务。
评论人陶舜在网上撰文说:“谷歌还没回来,百度得以独大,几近垄断……进入最古老的骗子行当,以‘互联网+骗子’发扬这一传统行业,雄霸天下。”
知名评论人宋志标则在“旧闻评论”微信公众号上说:“翻墙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民主自由,从实用的角度看,也是一种保命的方法。起码可以与百度的搜索结果对比着看,看出陷阱的破绽。”
万卓环球通讯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总监张圆圆建议,公众应使用微软bing、360搜索和搜狗等其他引擎进行搜索。
另一方面,“魏则西事件”也牵扯出社会对中国《广告法》的检讨,受访专家都认为,竞价排名和搜索推广属于网络广告,应属《广告法》管辖范畴。
新加坡国立大学计算机学院资讯系统系陈源源助理教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竞价排名在中国一直被视为“信息检索服务”,而不是广告。去年9月实行的修订版《广告法》,也没有明确回应竞价排名的广告属性。
陈源源表示,竞价排名是通人为干扰自然搜索机理,改变搜索结果,这已违背技术中立的法理要求。况且,搜索结果排名和置顶也实际产生广告效应,因此百度推广实际上是间接介绍了商品或服务,应受《广告法》规范。
她也指出,目前其他互联网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韩国都已将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列为广告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教授则告诉本报,竞价排名的性质实际上已符合《广告法》的定性,有关工商部门可以按照该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竞价排名搜索结果内容进行处罚,日后搜索竞价行业就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