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德安县执法大队长腐败又买官 纪委认定举报不属实
近日,德安网友在《问政江西》发帖举报德安县执法大队大队长叶某。网友称叶某买官腐败、公款报销旅游费用讨好领导等问题。对此记者联系德安县纪委,近日德安县纪委及县网信办正式回应此事,称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叶某违法情况不属实。
网友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叶某“买官、用公款报销领导旅游费用”、“买房买车,支出与收入明显不符”、“操控县城LED大型广告”、“享受正科级待遇,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等问题。县纪委深入调查,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关于反映叶某“买官、用公款报销领导旅游费用”的问题
经查,叶某从1994年至今,先后在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执法大队、环卫所工作过。2010年7月,从环卫所调至县城管执法大队担任大队长职务(当时执法大队是股级单位),2011年7月,县执法局成立,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叶某被提拔为副科级大队长,其任职均按正规组织程序任命。
叶某自负责县城管执法大队工作至今,仅在2011年5月24日为时任建设局(当时城管执法大队的主管部门)领导报销过一张北京—南昌(票价1310元)的机票(去北京招商引资),未发现县城管执法大队为领导报销过旅游费用。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叶某“买房买车,支出与收入明显不符”的问题
经查,叶某的家庭收入主要为夫妻二人的工资,两人的年工资收入10万元左右。
2012年11月,叶某在县城东方国际小区购买一套面积129.38平米的商品房,资金来源主要是其母亲房屋拆迁款和银行按揭贷款。2015年11月,叶某在翰林学府小区购置了一套106平米的商品房,其中银行贷款15万元。叶某的购车款和其家庭收入基本相符。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叶某“操控县城LED大型广告”的问题
经查,县城现有三块大型LED大型显示屏,是根据广告公司通过正常申请审批设立的。其中,有两块由双滢广告公司投资所有,一块为县人防办投资所有。大西门涵洞右侧的十块广告牌所有权、经营权归阳光传媒所有。县城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是先由广告公司提出申请,报请规划局规划选址,经县文明办审核后再到执法局审批,最后到执法大队备案并交纳广告发布费。执法大队没有广告设置审批权,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叶某“享受正科级待遇,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问题经查,叶某自2011年7月被任命为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一直是副科级待遇,没有享受过正科级待遇。叶某自任县执法大队长以来,有广告公司、违建户等监督对象向其送过现金、购物卡及烟酒等财物,叶某已及时退还和上交县纪委廉政帐户11.59万元现金和购物卡,香烟36条、酒6瓶。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记者黄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