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8万交通罚款两年后加罚17.7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樊瑞)近日,王先生反映称,他的朋友在两年前因伪造行驶本,被交管部门处罚1.18万元,前段时间去银行缴费时,自助机上查询信息显示加罚金额17.7万,王先生多次前往银行和昌平交通支队交涉无果。昌平交通支队表示,从2009年实行的新规定显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出现天价滞纳金,应该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已联系银行解决。
王先生称,他的朋友牛某某于2014年5月在驾驶摩托车时,因伪造行驶本、驾驶证被交警处罚。王先生提供的昌平交通支队在2014年5月2日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牛某某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罚款5000元,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处予1800元的罚款,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1.18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称,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将依法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王先生介绍,此外牛某某还被处予20日的行政拘留。
今年4月底,牛某某在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时,自助缴费机上信息显示,加罚金额为17.7万,“我当时被吓坏了,没想到会这么高。”王先生称,在前往交通支队询问后,交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罚款的滞纳金上限为罚款本金,不可能出现十几万的情况。
随后,王先生找到银行,银行方称,他们只是代为执行收取罚款,这事还得找交通支队。王先生说:“再回到交通支队,还是说银行系统问题,两边都无法处理了。”
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2009年4月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17万的加罚金额,应该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这事我们已经跟银行在协调。”
同时,交通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若出现违章驾驶,在收到交管部门罚单后应尽快缴费。
昨天,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上午时接到银行电话,在前往银行后成功交纳罚款。王先生提供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据》显示,罚款为1.18万,逾期追加罚款为1.18万,合计2.36万。而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解释为何之前会出现天价滞纳金的情况,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该银行相关负责人,但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