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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兰州市教育局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不准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7
核心提示:原标题:兰州市教育局严明考试招生纪律不准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朱

原标题:兰州市教育局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不准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朱瑞琴) 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招生来临。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局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

驻兰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者,直查快结,从严问责,在学校目标考核、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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