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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施行突发重疾致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7
核心提示:5月6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

5月6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如何实施进行具体规定。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调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应当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医疗救助方面,“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且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员”“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共5类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得设置起付额度。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可获疾病应急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省、市政府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在教育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给予教育救助。对其他阶段就学同类人员,以及残疾儿童,适当给予教育救助。救助方式包括发放入园资助金、给予生活费补助、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对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孤儿免除学费。

在住房救助上,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救助。此外,对低保家庭取暖困难的将给予取暖救助。

《办法》中明确,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失业的人员,进行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救助。上述两类家庭中如果所有成员都失业,要确保至少一人就业。

临时救助主要针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如低保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就学等原因支出突然增大,或者一般家庭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衣物、食品以及临时安置住所等。

《办法》还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和经办人员如有“该批不批”“批不该批的”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将依法处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将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救助钱物,罚款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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