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该厅日前公开通报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违法占地案、六安市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宣城市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枞阳县会宫乡栏桥建筑石料厂越界开采案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显示,2014年7月,淮南市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16.9亩土地(耕地3.02亩)。 2015年11月20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16.9亩,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构筑物11263.4平方米,罚款40676.7元。 2015年12月1日,大通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六安市霍山豫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5.6亩农用地(耕地3.89亩)。2015年5月11日,霍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5.6亩土地,罚款17.06万元。 2015年5月14日,霍山县监察局对该起违法用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霍山县落儿岭镇党委副书记涂孝方作出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5月,宣城市宣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徽省敬亭山茶场周王分场国有农用地30.33亩农用地。 2015年6月2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30.33亩土地,罚款16.17万元。 2015年7月30日,安徽皖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违法用地责任人、公司经营部副部长、宣通驾校副校长鲍正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枞阳县会宫乡栏桥建筑石料厂未经批准,越界开采42.73万吨,销售获利235.015万元。 2015年5月5日,枞阳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35.015万元,罚款11.750万元。 2015年5月28日,该局矿管股长左延平、会宫乡国土所长胡义生和枞阳县地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传久均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