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圣惕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仲裁,把菲中的南海(南中国海)争端提交仲裁解决。北京的态度是“不接受、不参加、不承认、不执行”。台湾起初缄默,2015年7月7日开始宣传太平岛的事实状况与台湾南海领土主张。随着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及可受理性的第一阶段判决出炉,中国大陆在本案实体问题败诉的可能性升高。台湾接下来将如何自处?
就一边一国的论者而言,以北京为被告的南海仲裁案与台湾无关。对于北京不利的判决,他们或许幸灾乐祸,甚至愿意接受,以回应美国近来对台之呼吁。
然而,菲国及仲裁庭均持一中原则,称台湾政府为中国台湾当局。既然中国是被告,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也算被告。就承认一中原则的南海周边国家而言,台湾在南海的领土主张及海域权利主张,则应符合仲裁判决。
仲裁判决做最坏的打算,才能有最好的准备。仲裁庭可能宣告:
一、南沙群岛任一海上地物均无权产生专属经济区(EEZ)及大陆礁层(CS)。
二、仲裁庭接受菲国的“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即便太平岛构成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定义的岛屿,产生的EEZ及CS也不归属于中国。
三、中国既然在西菲律宾海(WPS)没有EEZ及CS,南海U形线做为中国海域管辖权的地理界线,违反海洋法公约。中国可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被判违法。
四、WPS内,中国占领或控制的5个海上地物属于低潮高地(LTE),位于菲国EEZ及CS上,中国遂无权占领,必须撤离。
五、中国在WPS受菲国质疑的维权执法行为、填海造陆,及对天然资源的开发行为,必须停止。
六、5个LTE既无领海又无领空,外国航空器的飞航遂不侵犯中国领空主权。外国军舰在周边海域实享公海航行自由。
七、黄岩岛领海内中国需恪遵海上避碰规则,忍让菲国执法船的横行。
若台湾新政府采两国论,主张从日据时代归属台湾的南海岛礁(包括太平岛)领土主权,那判决否定中国南海岛礁领土主权的部分,与台湾无关,判决还能间接支持“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呢!若接受一中原则,政府则不能对此判决无感。判决另将严重影响台湾未来南海海域主张,南沙群岛若无岛屿,台湾岂能在外围画群岛基线或直线基线?如何主张个别岛礁或整体的EEZ及CS?
台湾接受判决,公布南海历史档案,放弃U形线等,除重伤两岸关系外,也自废武功。台湾驳斥判决,则将惹恼美国及南海周边国。
新政府或采“脱钩”作法,因为台湾官方行为在本案并非箭靶,而蔡政府不接受:一、仲裁庭对台湾地位的定性;二、仲裁庭不邀台湾派员参加仲裁程序;三、菲国片面歪曲及否定台湾南海领土、岛屿及海域主张的陈述;四、仲裁庭纵容菲国律师畅谈领土主权问题,还将这种应予删除之谬论置于逐字稿。
新政府或将维持不表态之作风,“对判决冷处理”。是否妥当?值得深思。
(原标题:《南海仲裁案 新政府勿冷处理》,作者高圣惕为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法所国际法教授,文中观点与本网无关)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