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即办理时间延长至半年,而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高房价背景下,新就业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而租房居住或先租后买的梯度消费,则是相对现实的“住有所居”的实现途径,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去年起,南京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门槛已逐步下降,先是放宽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条件,只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其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继而,又取消了提取时须开具“无房证明”的规定。
“南京目前已有多少人提取公积金租房,我们并没有做过相应的统计,但去年时,6月和12月这两个月,都有不少人前来办理这一项业务,集中办理量太大,所以才会将办理时间延长到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据了解,南京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