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网友在《问政江西》发帖称,自己是在南昌工作的外地人,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却遭遇“贷款难”,总因为这样那样的条件未满足一次又一次“往返跑”,因此质疑公积金是否只针对公务员和国企职员。对此记者联系了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称或许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造成网友来回奔波,将加强监管、做好服务,并对网友质疑进行逐一解答。
一、关于外地户口人员申请办理需提供具有本地户口的本地联系人的问题
管理中心为了更好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地将相关新政策、还款提醒等信息通知客户,需要客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而外来人口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需要提供具有本地户籍的联系人以备所需。
二、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的问题
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管理中心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需要判断申请公积金贷款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但月缴存额偏低。从月缴存额推算,其收入是不够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因此需要网友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
三、关于小微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记录以及单位社保缴存花名册的问题
管理中心为了支持居民购房,放宽了缴存门槛,只要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最低缴存260元/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远低于594.72元/月的最低社保缴交标准。但管理中心发现有部分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开户并以最低缴存标准缴存满6个月公积金,获得公积金贷款后就立刻停止缴存,这些人员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的缴存职工,且企业没有为这些职工缴交社保,职工与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不真实或不稳定,这严重影响了其他正常缴存职工的正当权益。所以中心规定对于未连续正常缴存三年以上的企业及个人,在职工申请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记录以及单位社保缴存花名册,社保缴纳的时间应早于或等于公积金缴存时间,且缴纳单位名称及人数须一致。
管理中心称,按照规定先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收齐客户的贷款申请资料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报。从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次往返奔波均在房地产开发商及社保中心,是房地产开发商未一次性告知造成的。管理中心今后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训和督促工作,以便给大家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记者黄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