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防范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2016年5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山体滑坡灾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及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辖区内各类山洪易发区、水库、电站、江河湖泊、道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学校、医院、村庄、地震灾区群众安置点以及旅游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在建工程工地、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切实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和临灾避让,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利用多种媒介手段,及时准确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主动避让;要认真抓好春防后期森林防火工作,继续保持野外用火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要坚持不懈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大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基础准备工作;要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科学统筹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季节性常规性灾害防范及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 杨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