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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察:妻子表示已不关心嫖娼,“雷洋之死”还存几大疑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根据警方通报,雷洋参与嫖娼是已经相对清楚的事实了。但此事的重点并不在当事人雷洋是否嫖娼,而是他的死因。雷洋的妻子也表示,
根据警方通报,雷洋参与嫖娼是已经相对清楚的事实了。但此事的重点并不在当事人雷洋是否嫖娼,而是他的死因。雷洋的妻子也表示,不考虑丈夫是否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有关“雷洋之死”,还存在哪些疑点?

从5月9日晚间开始,“雷洋涉嫖猝死”事件成为了人们持续关注的焦点,北京昌平警方先后就“雷某死亡事件”发出两份通报,全文如下:

警方通报

从昌平警方的情况通报中,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要点:

1、雷洋在被警方带回审查时,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被依法采取“强制约束措施”

2、雷洋试图逃跑,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将民警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

3、行驶中雷洋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

4、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雷洋突然身体不适,警方将其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5、雷洋在足疗店嫖娼,支付200元嫖资。

5月11日中午,涉事足疗店女性涉案嫌疑人接受了北京电视台采访,并讲述了事情经过,她表示“帮雷某打了飞机”。

涉事足疗女

根据警方通报,雷洋参与嫖娼是已经相对清楚的事实了。但此事的重点并不在当事人雷洋是否嫖娼,而是他的死因。雷洋的妻子也表示,不考虑丈夫是否嫖娼,只在意警方执法是否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措施无非就是罚款加拘留,在嫖娼与死亡之间,依然有着莫大的距离。也就是说,雷洋嫖娼与他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那么,有关“雷洋之死”,究竟还存在哪些疑点?

疑点一:警方执法是否得当?

昌平警方的通报中称,雷洋在被警方带回审查时,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被依法采取“强制约束措施”。那么,这里提到的“强制约束措施”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约束性保护”只能针对有危害性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此外,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警方在通报中称“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警方将其多次企图逃跑的行为认定为“拒捕”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涉事足疗店

另据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介绍:接到举报后,有2名民警、4名辅警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9时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将其控制。

从这位副所长还原的现场情况来看,警方没有破门而入,而是在足疗店门口蹲守,也就是并未在第一现场抓到雷洋嫖娼的事实,只是看到雷洋“从足疗店正门出来”便认定其为嫖娼,这样的执法是否得当?

疑点二:死者身上有伤,警方执法行为是否致其死亡?

据报道,家属发现雷洋头部、手臂受伤,嘴角还有血,于是提出质疑。

参与急救的医生在接受采访时也回忆,抢救时,对雷洋气管插管,发现其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在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医院无法判断伤情如何造成。

据财新网报道,现场一名老者表示,看到两名便装男子把一个人摁在地上,其中一名男子还踩上一只脚。

“那个人戴着手铐,趴在地上,额头上有血。”他说,“另有一个便衣,左手摁着左腹部,可能被那人踹了一脚吧。”

“便衣大概有五个人,包括两名司机。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一辆小轿车,没有警车标志。”老者称,因为年轻人一直喊救命,就有围观者打了110。

从目击者的描述中,尚无法判断警方是否存在殴打行为。北京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表示,“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此外,警方通报说,雷洋为脱逃而跳车,致使身体受伤。

目前,雷洋的家属称已经提交尸检申请,尸检将于今明两天在第三方专家的监督之下进行。雷洋之死属于自然死亡、疾病死亡还是殴打、虐待致死等,这些需要通过尸体检验得出结论。

死者雷洋

疑点三:雷洋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

雷洋离奇死亡,引发舆论关注,焦点在于死因。

家属表示被派出所告知雷洋是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而昌平警方发布的通报里则称:“民警接群众举报将涉嫖男子雷某带回审查,由于当事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遂“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在此过程中,雷某“突然身体不适”,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方面则表示死因只能通过法医尸检后得出,也就是说,心脏病发作致死的说法,还不是定论。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附近一位摊贩说,追赶雷洋的男子将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开进了院内。在将雷洋控制后先给他戴上手铐、拉上了小轿车,那时他还在不停地喊叫。

七八分钟过后,有派出所警车来到现场,证明了几名男子的警察身份,雷洋又被从小轿车架到了面包车上。“但此时他没再发出什么声音。”

而警方的通报中称: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

雷洋的死亡究竟是在小轿车上还是面包车上,亦或是从小轿车转移到面包车的过程中,目前尚不得而知。

而对于雷洋真正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也需要通过尸体检验得出结论。

雷洋“身体不适”后被送至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疑点四:为何电话无人接听?手机中的部分内容和位置信息为何被删除?

雷洋家属对警方通报提出的质疑中指出,为何派出所在事发2小时候才联系家属,而不是雷洋死亡的第一时间?

对此,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表示:“送雷某到医院后,医学上判断雷某‘救不了’,这种情况下应该赶紧联系家属。但是他身上没手机,没有能证明他身份的物品。后来分析物品散落在现场,于是安排人到现场寻找,当时现场都是草坑和绿地,四处寻找了好长时间后,找到手机和钱包,找到之后,第一时间接了家属的电话。”

家属曾表示雷洋手机上的位置信息被删除,有人据此认为警方删除这样的数据“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这样的的质疑,有媒体指出:那些质疑警方删除行程记录的说法,如此的犯罪证据在手,警方为何要删呢?有人认为是雷洋是因嫖娼被抓,自己删除了手机中的部分通话记录和行程记录。

邢永瑞说,“我看到网上评论才知道,雷某使用的手机是苹果手机,有密码,目前我们的技术达不到解锁密码。”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目前警方很难破解苹果手机密码。如果手机主人已经去世,用其指纹解锁从技术原理上也不太可能。

雷洋的妻子接受央视采访

疑点五:执法记录设备正好被雷洋“打落摔坏”?事发地监控摄像头刚好坏了?

警方的通报中表示:“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

据公开资料,2010年初,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局推行执法记录仪制度,要求民警每一次出警都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出警全过程。一份流传的截图显示,裸机可承受3.2米高任意跌落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在全国各省市执法部门推广,昌平区公安分局恰恰是采购单位之一。

网传截图

而据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介绍,当时参与抓捕的便衣民警由于穿着比较单薄,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且表示便衣打击可不用配戴。在没有记录仪的情况下,邢永瑞说当时用手机进行了记录,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

此外,据财新记者报道,事发地龙锦苑东五区小区门对面有两个摄像头,可以清晰看到事发地。足疗店附近的“我爱我家”员工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门口的探头是360度的,“刚刚有修探头的人来过了”。他听说因为摄像头坏了,“那几天的视频没了”。

雷洋岳父告诉表示,5月9日下午,雷洋的同学曾去天鑫家园物业申请查看监控视频,物业跟他们说监控录像坏了,“而5月9日上午刑侦部门曾去找过物业”。

雷洋当晚行程复原图

疑点六:为何是异地出警?

据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介绍,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已治安拘留319人,打击黄赌窝点22个。

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之前对霍营地区做过一些调查,当天是第一次进行侦查。

对于为何跨辖区执法,警方的解释是这是根据治安支队部署的一次异地用警,也是警方在扫黄行动中的常用战法。

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雷洋被带回这里接受审查。

疑点七:昌平公安局是否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5月11日上午,一封题为《中国人民大学88级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声明》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信中对昌平警方的执法程序提出了质疑,呼吁相关部门对雷洋之死展开独立、公正的调查。

京衡律师董事长兼主任、律师陈有西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的侦查由检察机关负责,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这个案子应该由昌平公安局以外的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异地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昌平公安来调查。

“这几个警察在案子中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对职务行为昌平公安局有直接责任。警察可能会涉嫌犯罪,从执法公正性角度来讲,昌平警方应该回避。”

对于目前昌平警方对外发布通报的行为,陈有西也指出,昌平也没有权力发表对外的权威说法、新闻发布或者是向电视台发表说法,这个都是不允许的。应该有客观、超脱的调查专案组来发布消息,报道进展。第一次发布通报没有问题,有利于信息披露,但是今日凌晨发布第二次通报时,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因此通报内容仅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结论、依据。

“人命关天”,对司法机关而言,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遭遇了非正常死亡,那么对死因的说明尤应审慎、全面。只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作出经得起核查的结论,才是对死者及其亲属最负责任的交代,也才能从根本上疏导公共空间的不信任情绪。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凤凰网将持续关注。

(资料来源:新京报、财新网、北京青年报、《财经》、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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