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实习生 周芝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天津再次上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由城市标准的76.6%提高到城市标准的90%,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助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90%确定。调整后,农村补助标准最少为每人每月27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2%至4%区间),最多为每人每月95元(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12%至14%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