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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当街三次强奸女子 无业男子监近17年鞭2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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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无业青年除夕凌晨拦截陌生女子, 在20分钟内当街三次强奸她和性侵她,昨天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和鞭打22下。
高庭司法委员符志福对林俊明(译音,30岁)判刑时说:“以为可以任何时候在新加坡的公路上安全走动的想法,遭被告做出的令人震惊和明目张胆的行为给粉碎了。”
司法委员指出,犯下这类罪行的被告必须判处能够以儆效尤和遏制重犯的刑罚,“必须给会犯下这样罪行的犯者发出明确的信息,就是他们会面对法律的全面制裁。”
林俊明被判16年10个月又两周监禁和鞭打22下,戴着眼镜的他闻判时神情镇定。
林俊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至3时35分,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到附近里峇峇利弄之间的三处,三度强奸在本地工作的中国籍KTV歌手(27岁)、两次逼她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她和非礼她各一次。
由安南律师代表的林俊明原本抗辩,上周开始在高庭就这七项控状受审,可是他在受害人清堂供证一天后,改变立场决定认罪。他承认严重非礼和口交各一项以及两项强奸罪,并同意其余四项包括原本暂时搁下的拥有13部色情影片的控状交由高庭下判时一并考虑。
控方要求高庭判林俊明入狱至少17年和打鞭24下,但辩方认为13年至15年监禁和鞭刑就足以惩治他。
控方指林俊明在证据确凿下却选择抗辩,导致受害人得千里迢迢从中国来新,在供证时一见到林俊明就哭泣,还得回想遭强奸的经过。林俊明因听了受害人的证词,觉得抗辩胜算不高才认罪的。
然而,安南律师说林俊明案发时醉醺醺的,对性侵受害人一事完全没有记忆。私人执业的精神科医生推断,林俊明干案时每100毫升的血液中含292毫克酒精。酒后驾驶不违法者每100毫升的血液中不能超过80毫克酒精。
受害人案发当天凌晨3时取道马丁路回家,被刚在附近夜店喝得烂醉如泥的林俊明拦截。林俊明抓着受害人的肩膀,把她往后推,导致她失去平衡跌倒。他趁机骑在她身上肆意非礼她一番,然后不理会她说她正值生理期,对她霸王硬上弓。他听到车子经过才停手,但拉着受害人的手臂要她跟他回家。
然而,当他们走到不远处的罗拔申码头100号时,他突然把她压在地上。她求饶说她有月事,却无法阻止他强暴她。
受害人趁林俊明穿裤子的时候,脱掉高跟鞋打算逃走,可是被他抓住。他说要带她回家,她灵机一动,建议他们去她的住所,其实是希望住所的保安能解救她。
岂料,在他们未抵达她的住所前,林俊明在里峇峇利弄逼她为他口交,然后又强奸她。受害人趁林俊明忙着穿裤子时,拔腿就跑并截停一辆汽车,要求女司机送她去警局,可是司机绕了一阵子都找不到警局。受害人过后拨电给友人,按照友人的建议回去里峇峇利弄。
附近公寓女保安正巧目睹林俊明性侵受害人的一幕,即刻报警。警察到里峇峇利弄时,林俊明还在现场,当场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