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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男孩救人溺亡未获见义勇为称号 官方 事迹不突出(是你太突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5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全球关注:男孩救人溺亡未获见义勇为称号 官方 事迹不突出(是你太突出)江志根展示江伟华的照片原标题:六旬江志根奔波16年为独

全球关注:男孩救人溺亡未获见义勇为称号 官方 事迹不突出(是你太突出)

江志根展示江伟华的照片

原标题:六旬江志根奔波16年为独子讨要“见义勇为”称号

扬子晚报网5月14日讯(记者万凌云)“我的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没有表彰决定?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13日,镇江句容江志根见到扬子晚报记者时,将这句话愤愤的重复了好几遍。

江志根说,儿子就是在这里救人身亡的

江志根在翻找材料

江志根是句容后白镇的农民,今年已近60岁。2000年,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于水塘。这之后,江志根一直有个“心愿”:要为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要要有儿子见义勇为的表彰决定,要让大家知道儿子的英勇事迹。

2000年到2016年,这个“心愿”已经成了江志根生活的全部,从一名40岁出头的壮汉,奔波成一名年近六旬的老者。

16年的奔波时光里,江志根看到江伟华被人承认是见义勇为,自己也拿到了相应的抚恤金、救助金,但一张“证书”仍是他的心中之“痛”。小学未上完的江志根翻找法律条文,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决定起诉句容市人民政府,理由是其不履行见义勇为行政处理法定职责。

13日,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独子救人后溺亡,《会议纪要》不发证书

会议纪要中不发证书的解释。

出生于1957年的江志根即将年满60周岁,说起独子江伟华当天救人的场景,他的眼神中透着平静。或许是伤得太深,外表上记者几乎已经看不到他的伤痛。

2000年,12岁的江伟华与几名小伙伴一起,来到村庄附近的水坑玩耍,这处水坑是附近砖瓦厂取土挖出来的。“江伟华走在后面,突然听到两个孩子喊‘快救吴德飞’,江伟华大喊一声‘我来救他’,就跳进了水里。”江志根说,救人时江伟华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

入水后,江伟华将吴德飞推向岸边,伙伴得救,他却沉入水底。

江伟华身亡后,有人为江志根留下了证言,证实江伟华是因救人而溺亡。这些证人证言,江志根一直带在身边,装在一个帆布包里。这个帆布包,被塞得满满的,但当江志根给记者提供材料时,总能“有求必应”,很快就能找出来。

此后,江志根为儿子的救人行为讨要“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这一“要”就是10多年。

2011年9月2日,事情有了转机,一个会议在句容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议室召开。

这个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认定了江伟华等三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给与江伟华家属慰问金2000元。同时,根据江志根的实际生活情况,决定给予江志根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合计15万元。

不过,对于江志根要求的为江伟华颁发荣誉证书,会上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记者在这份《会议纪要》的复印件中看到,相应的解释是,江伟华当时尚属于未成年人,因为少年儿童“思维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监护不到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进行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对于这个结果,江志根不满意。他说,自己希望句容市政府为江伟华的事迹颁发荣誉证书与表彰决定,因为他坚信“没有证书跟表彰,就不能证明江伟华的救人是见义勇为“。

他为证书打官司,句容副市长出庭

在未找律师的情况下,江志根将句容市政府告上法庭。

13日下午,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扬子晚报记者庭审现场看到,江志根孤身一人出庭,被告句容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许文(句容市市长)没有到庭,出庭应诉的是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

此外,此案由镇江中院副院长吴猛亲自担任审判长。

法庭上,江志根多次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小学一年级都没上完,但他还是要打官司。出庭应诉的是句容副市长,全程他话说得并不多,同时对江志根打官司表示理解。

对于江志根要求确认江伟华见义勇为行为的诉求,被告代理律师刘先生解释,句容市相关部门已经认定江伟华救助落水学生吴德飞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且也根据相关规定,特例为江志根颁发了抚恤金、困难补助金15万元及其他相关补助。据此,他说政府部门一直在做着相应的工作。

至于不颁发荣誉证书,被告方认为,2011年专门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已经研究作出不发荣誉证书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江志根签字认可(尽管签的比较勉强)。江志根再行起诉,理应不受法律支持。而公安机关在报请前认为不符合报请条件,原因解释也在《会议纪要》中。

具体来说,江伟华的救人行为是广义的见义勇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首先,“会议纪要”中,对江伟华是否是见义勇为存在争议,觉得不宜提倡。另外,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规定,认定见义勇为有多个条件,要事迹突出,但江伟华的事迹并不突出。

江志根则反驳说,类似江伟华一样的救人事迹,江苏省就有好几个,外地省市也有表彰,并且有表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多个例子。“未成年人不做好事,难道到老了才做好事?”采访中,江志根有点过激的说。

至于事迹是否突出,江志根说,儿子江伟华为救人生命都没有了,怎么还不突出?

法庭列出争议焦点,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13日下午,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志根诉被告句容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见义勇为行政处理法定职责案。

法庭上,原告江志根诉求有二个:一、被告确认原告之子江伟华见义勇为的行为;二、请求被告为江伟华见义勇为的事迹颁发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

法庭充分调查后,总结并列出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1、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如果起诉符合法律条件,那么被告是否应确认原告之子见义勇为行为、追授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与陈述后,法庭表示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日宣判。据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庭审后,江志根又专程找到扬子晚报记者,他说,16年来,为了给独子讨要一份“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和一份表彰决定,他放弃了原有的工作,几乎抛下了一切。“现在妻子在常州打工,做保姆,每个月能挣个2000多元,几乎全部都给我用在路费和开销上”。

和记者分手时,天色已晚。江志根将一大桌子的材料收拾完整并塞进鼓鼓囊囊的帆布包中离去。临走前,他说今天已经回不了句容了,但他知道镇江电力路附近有家小旅社,一二十就能住一晚,他要赶紧赶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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