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王致欣)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放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石家庄市区中小学定于2014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正式放寒假,2月17日开学(农历正月十八)。为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学校中层以上干部2月14日报到,教职工2月15日报到,学生2月16日报到,2月17日正式开学。农村县(市)、区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
《通知》要求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在确保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