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一男子获刑一年一个月)
一人用电动车剐蹭,声东击西,吸引车主注意,另一人趁车主分心,将其手机偷走。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0月31日7时40分许,黄某伙同“四在”(音译,在逃)分别驾驶电动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岸路星光网吧门口处,由“四在”声东击西,用电动车剐蹭海口市民孙女士电动车以吸引孙女士注意力。黄某驾驶电动车从旁侧徒手偷走孙女士放置在电动车车斗里的苹果6Plus手机。
当日8时40分许,黄某、“四在”又驾驶电动车窜到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仙桥路菜市场,由“四在”用电动车剐蹭被害人王女士电动车以吸引王女士注意力,黄某从旁侧使用镊子盗走王女士放置在电动车车斗里的苹果5手机。经鉴定,被盗苹果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4318元;苹果5手机价值人民币1540元。
2015年10月31日9时许,黄某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上述被盗的2部手机、作案工具镊子1把及电动车1辆。
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8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作者:丁平 李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