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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女子丢手机对方索500元才归还 警方调节后付2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女子丢手机对方索500元才归还 警方调节后付200原标题:男子邮局柜台拿走手机向失主索要200元才还京华时报讯 (记者樊瑞)近日,和女

女子丢手机对方索500元才归还 警方调节后付200

原标题:男子邮局柜台拿走手机向失主索要200元才还

京华时报讯 (记者樊瑞)近日,和女士在邮局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联系上拿走手机的男子后,对方向和女士索要500元报酬。在警方的协调下,和女士支付200元取回了手机。

和女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22日下午5点左右,她在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的邮局寄包裹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和女士找到邮局工作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她在办理业务时,手机就放在距其五六米远填写单据的柜台,一名男子拿起手机离开。和女士随后报警。

和女士称手机虽然价值不过千元,但里面存有重要个人信息,如果丢失会很麻烦。和女士拨打自己的手机联系上该男子,对方称要“感谢费”。

“他刚开始说要1万,最后向我要500块。”和女士说,当天晚上9点,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和女士向男子支付200元取回了自己的手机。

>>律师说法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根据法律法规,若男子误以手机为遗失物品,拿走遗失物不构成盗窃,但应及时告知失主领取。若男子明知有物权人所属的情况下,以主观占有为目的将物品拿走,则属于盗窃。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若在2000元以下,应处以拘留罚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次事件中,男子没有其他支出,索要费用无依据。但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系自愿支付费用,并不违法。“拾得人不应强求失主感谢,若索要金额较大,则可能涉嫌敲诈。”周旭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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