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 9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重庆5月27日电 (钟旖)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创设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大陆范围内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
条例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政府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不履行相关职责,将由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出面进行劝诫、批评教育。
条例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开展家庭教育,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职责。”但彦铮说,条例中指出,“市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此外,条例明确,将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设定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届时当地将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