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卫生局获悉,石家庄《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制定下发,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少。其中包括石家庄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由今年不低于70元提高至80元,补偿力度由今年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
参合农民明年最高可报医药费10万元
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每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今年不低于70元提高至80元,较上年提高10元;财政对每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预计提高到320元,增加40元。根据补偿框架,参合农村居民个人一般住院补偿年封顶线由上年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可现场直接补偿。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
医药费能报一半
2014年,石家庄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包括药品费、材料费、医技检查费、治疗费四个部分。补偿比例为: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50%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2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25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100-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
根据《框架》要求,2014年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风心病、肺心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心肌梗塞,慢性肾炎,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疾病。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