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 复合型经营主体雏形初现
黑龙江日报讯(岳海兴 安雅心 记者史志强)日前绥化市出台《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在大力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着力发挥村级组织的主导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在绥化不断涌现。省级贫困村绥棱县四海店镇宝山村在加大土地流转规模的基础上,先后创立了占地2万平方米的食用菌园区、2000只规模的奶山羊养殖场,成立了全省第一批劳务输出合作社,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2011年的5253元增加到1.2万元,村集体积累也由2011年的负债37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80万元。这种以村为单位多业发展、富民富集体的经营模式构成了复合型经营主体的雏形。
望奎县龙蛙农业公司走出了一条粗具规模的复合经营之路。这个公司将产加销、金融、合作社和农户紧密衔接,逐步形成了各单元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联合体。建设金融联合体,公司与哈尔滨银行望奎支行合作,成立了“望奎县紫丁香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共为会员发放贷款5100万元。搞起产销联合体,与顺丰快递合作,在一线城市繁华商业区开设高端米饭体验中心,进行一对一精细化营销。发起农企增收联合体,在保证企业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基地农户实现了土地价格保底、增产分红、务工增收、农机整合、销售分红五增收。
借鉴宝山村、龙蛙农业公司的成功经验,绥化市积极探索整合优化农机社、专业社、金融机构、科技服务单位、龙头企业等各类要素,打造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按照《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意见》,绥化市将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复合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新技术推广等。与省内金融机构合作,向复合型经营主体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抵押、降低信贷门槛等金融服务。提供税收扶持政策,对复合型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复合型经营主体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该市计划在2016年筛选50个左右具备复合型雏形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2017年每个乡镇选择一个发展有基础有条件、农民有愿望有要求的经营主体作为试点;到2020年,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力争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