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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外省籍“三无”捕捞船在山东禁渔区作业被查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9
核心提示:外省籍“三无”捕捞船在山东禁渔区作业被查获最近,外省籍的“三无”捕捞渔船时常出现,严重侵害了威海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

外省籍“三无”捕捞船在山东禁渔区作业被查获

最近,外省籍的“三无”捕捞渔船时常出现,严重侵害了威海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山东海警第一支队、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联合开展了巡航执法行动。

最近,外省籍的“三无”捕捞渔船时常出现,严重侵害了威海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山东海警第一支队、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联合开展了巡航执法行动。

5月23日上午,冒着绵绵细雨,执法人员分乘多艘执法船及快艇从荣成石岛码头向靖海海域进发。下午1点15分左右,辽营渔25660号渔船出现在海面上,执法人员立即靠近这艘渔船,并登船检查。

经了解,这艘渔船有8名船员,已经来靖海海域捕鱼作业2个多月,并且没有配备救生设施,安全隐患很多。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检查人员告诉船长:“你现在第一没有随船带证件,涉嫌无证作业,第二你涉嫌跨区域作业,第三你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我们依法依规要对你押回码头,进行处理。”

此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进入我省禁渔区线内侧作业的外省籍渔船,违反捕捞许可的,按照《渔业法》第42条规定,没收渔获和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违规、鱼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渔业法》第38条规定,没收渔获和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行动将持续到10月31号。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已对200多艘外籍渔船进行了登临检查,查获外省籍违规跨界作业渔船5艘,罚款6万多元,没收禁用渔具200多套,排查消防安全隐患4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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