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打男子提供伪证反被拘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男子王某称被张某打伤,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并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表、医院诊断证明等5份材料作为证据。但经多方走访、核实后,法官发现其中4份证据系伪造。昨日上午,王某被传唤到庭,他承认自己伪造证据,随后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王某称,2015年12月30日晚7时许,在房山区河北镇被告张某的店铺门外,其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并被张某打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膝关节软组织损伤、颈椎软组织损伤、多处肿胀疼痛需休养3个月。王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1492.15元。
今年5月19日,该案开庭。对于王某的起诉,被告张某辩称双方之前已调解过,并赔偿了王某500元,故不同意再对王某进行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表、请假证明以及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5份证据材料。
庭审时,承办法官王俊伟发现在王某提供的长沟峪煤矿的两份证明中,单位公章中的“峪”字,成了“屿”;王某每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但在他提交的工资表中,却成了6000多元;其次,医院诊断证明中的“诊断及建议”中,有这样的一条“漆关节软组织损伤”,“很明显,原告的这份证明把‘膝’写成了‘漆’。”
因本案疑点重重,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王俊伟决定前往王某工作单位、就诊医院核实相关情况。
5月27日,王俊伟前往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沟峪煤矿公司,经向该公司了解得知,王某确于2015年3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但自2015年7月起,王某便无故旷工长达数月,且与公司失去联系,公司已于去年9月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材料,并称王某在岗期间的3个月为试用期,其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至5500元不等,但从未高达6000元每月。王且某在法庭上提交的请假证明、工资表并非该公司出具,其上加盖的公章也系伪造的。
5月30日,王俊伟又前往王某就诊的积水潭医院进行调查,经该院医务部查询,医院并无王某1月5日就诊的相关记录,其提交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并非该医院出具,也均系伪造。
就这样,王俊伟发现王某提供的5份证据有4份都是伪造的。
昨天上午,王俊伟向王某宣读并出示了法庭核实、调取的相关材料。王某这才承认伪造证据,称其提交的工资表、请假证明并非本人从单位开具,而是通过某微信群联系上一位自称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代办的,并支付了50元的红包;他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也并非从医院开取,而是在该医院外一私人处办理的。
随后,王俊伟宣读了对王某拘留10日的决定书并告知其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王某对拘留决定表示无异议,在场法警当即将王某押送至房山区拘留所。同时,法院将王某被司法拘留的相关情况告知了王某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