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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广深高速发生一起 老人骑电动车上高速 被车撞身亡 被判负主要责任(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事发现场。 交警供图原标题:骑电动车上高速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南都讯记者易海军5月15日凌晨,在广深高速发生一起惨

事发现场。 交警供图

原标题:骑电动车上高速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

南都讯记者易海军5月15日凌晨,在广深高速发生一起惨案,六旬老人骑超标电动车上高速,与后方驶来的面包车碰撞,当场死亡。时隔20余天后,深圳交警公布事故责任认定书,老人因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高速,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事故现场监控显示,两辆车相撞后,电动车尾部近一半车身被嵌进小车前车头部。交警通过收集事故现场周边各渠道的录像资料,以及11位司乘人员证词,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据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凌晨1时11分许,从广深高速福永收费站广场南行入口最右侧车道进入高速公路,在路肩上行驶了一段后,进入机动车道,最终被追尾身亡。

同乐交警大队表示,事故中的电动车已经超标,经鉴定为机动车,即电力驱动的两轮摩托车,该车整车质量45 .9千克,设计时速低于50km /h。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 /h的车辆不得上高速。与此同时,当事双方经血检和毒物检验后,均排除酒驾及毒驾嫌疑。

南都记者获悉,由于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乔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且未戴头盔。交警部门认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面包车驾驶员朱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在此事故中,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同乐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讲述

小车司机:

没想到高速路会出现电动车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高速路上会出现电动车!”昨日下午,小车司机朱某告诉记者,当时自己驾车带家人从沙井回家,车上乘坐着三个小孩、两个大人。“当时,我的行驶时速在90公里左右,事故路段的灯光较昏暗,完全没有看见前面有电动车,也没有看到有车尾灯之类的光源。何况,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有电动车大半夜上高速。”朱某讲道。发生事故后,朱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死者家属:

收费站无人发现老人并拦截

此次事故也给老人乔某家属带来巨大打击,他们质疑高速公司安全措施不到位。“视频监控显示当时收费站并无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并拦截,此收费站距离事故现场约1.2公里。”乔某女儿哭诉称,老人夜里睡不着,有时喜欢出去溜一圈,家人也多次劝说其不要开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太危险。但乔某女儿表示,“老人可能在岔口转错转盘,上了高速。要是有工作人员拦他,他一定不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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