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振楠/卢金增)6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及时澄清问题、还以清白,为担当者担当,促进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
《意见》强调,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合法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之间的界限,更加灵活、有效地用好严查、慎查、缓查等措施。认真研究、稳妥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纠纷、混合所有制企业人员犯罪、民间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放贷等新问题,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主动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简单视同为犯罪。
据悉,山东省检察院还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宣传平台,及时报道和宣传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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